為協助工具機及零組件相關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展期: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至11月14日(星期六),共5天。
展出時間:9:00~17:00
台中烏日高鐵特區
(一)金屬切削類工具機:綜合加工機、車削中心機、五軸加工機、五面加工機、複合加工機、鑽孔中心機、龍門加工機、放電加工機、車床、銑床、磨床、鑽床、鋸床、切齒機、搪床、鉋床、電射切割機、水刀加工機、超音波加工機等。
(二)金屬成型類工具機:沖床、剪床、摺床、管材與線材加工設備、鍛造機械等。
(三)各類工具機零組件、配件、流體傳動元件及電控系統。
(四)刀具、夾治具、工具、量測儀器設備。
(五)智慧製造系統:彈性製造單元、彈性製造系統、電腦整合製造、3D列印、工業用機器人、CNC 控制器、電腦輔助設計/電腦輔助製造、軟體應用
(六)其他與工具機相關設備、材料、技術以及資訊
(一)展出本國產品之廠商: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從事上述「展出產品」之內外銷廠商。
(二)展出外國產品之廠商:
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之各國工具機廠商均歡迎參展,可直接報名亦可透過在台代理商或經銷商參展。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場地費(內含聯合推廣費)
單位:新台幣(元)
攤位位置類別 / 價格 | 場地費(未稅價) | |||
---|---|---|---|---|
會員價 | 非會員 | |||
原價 | 早鳥優惠價 | 原價 | 早鳥優惠價 | |
面臨主要走道之空地價 (最小承租2攤位以上) |
38,000 | 36,100 | 50,000 | 47,500 |
面臨一般走道之空地價 (最小承租2攤位以上) |
34,000 | 32,300 | 46,000 | 43,700 |
含基本裝潢標準攤位價 | 39,000 | 37,300 | 51,000 | 48,700 |
地板承載重量 | 展場頂高 | 貨物出入展場門口高度 |
---|---|---|
2,000kg/平方公尺 | 6 - 11公尺 | 5公尺(高)×5公尺(寬) |
(一)時間:自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起至2020年3月31日,攤位售完為止。
(二)方式:一律採官網線上報名,其他方式寄交者恕不受理。
(三)報名網站:www.tmts.tw
(四)線上報名作業流程:
(一)資格審查:
已完成官網線上報名,且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場地訂金之參展廠商,由主辦單位依據參展報名資料,核配符合廠商產品之展出區域。
(二)攤位核配與攤位位置圈選:
主辦單位將擇期以書面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舉行攤位圈選會議。攤位分配原則依序為: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聯絡人:巫冠瑧、陳勁安、李雅真
電 話:(04)23507583
傳真:(04)23501596
E-mail:tmts2020@tmba.org.tw
(一) 參展訂金或場地費尾款一經繳納概不退還。
(二) 逾期未繳參展訂金或場地費尾款者,所訂攤位視同自動放棄。
(三) 展覽期間無故未到展,參展訂金及場地費尾款概不退還,並禁止下屆參展資格。主辦單位基於維持現場秩序與觀瞻之目的,得有權收回未使用之空間。
參展廠商須嚴格遵守「台灣國際工具機展參展規定」,違規者除當場停止其展出外,將禁止其參加下屆展覽。
1.展品需符合展出主題: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必須與本展主題有關,否則不得展出。如有蒙混報名進場展出者,一經發現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收費用概不退還,並禁止其下屆參加本展。
2.嚴禁仿冒品參展:
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一經發覺,本會除立即停止其全部產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並得禁止其參加本展覽。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本會一律禁止其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參展廠商於參展期間若遭人檢舉展示之產品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檢舉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會將立即停止該項產品之展出: a.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屬智慧財產權受侵害者。 b.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著作權受侵害者。
3.展覽日期及地點之變更: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須變更展覽日期或地點,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4.退展:
參展訂金一經繳納,概不退還;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其所繳納之參展費充作本展覽會經費支用,不予退還。
5.攤位轉讓(租):
參展廠商所承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租)或非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主辦單位除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並禁止轉讓者及受讓者參加下屆本項展覽。
6.展出:
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不得製造85分貝以上之噪音,因示範、操作展品而產生煙霧、廢氣、灰塵、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污染物等,需自備污染處理設備,立即妥善處理,不得影響附近攤位及現場展出,否則主辦單位得禁止現場示範操作或立即終止展出。
7.攝錄影:
展出之產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請自行架設「請勿拍照」或「請勿錄影」中英文標示牌;惟請對持有主辦單位所發記者證(PRESS)者,儘量配合以利宣傳工作之進行。
8.攤位裝潢:
(1)大會指定標準攤位裝潢高度為3.5公尺,參展商若自行裝潢不得超過4.5公尺。
(2)請參閱參展手冊之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
9.展示範圍:
參展廠商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商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分發型錄、出版品、紀念品等宣傳資料。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強制清除,並由違反規定之參展廠商負擔一切衍生費用及責任。
10.禁止事項:
凡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違禁品禁止攜入展場,亦不得混入裝潢展台、機器裝備等;如經發現,主辦單位得強制予以搬離展場,並由違反規定之參展廠商負擔一切衍生費用及責任。
11.安全及保險:
(1)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口,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雇警衛加強保全,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參展廠商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必須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12.除主辦單位外,任何人不得於公共區域散發傳單、從事推廣活動或置放任何物品。
13.禁止零售及提前退場:
14.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
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參展廠商如因 債務、個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糾紛,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響展覽之秩序或形象,而該參展廠商又不能有效處理時,本會有權終止其展出,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15.違規處理:
參展廠商如違反本規定,經主辦單位勸告無效或情況急迫無從勸告時,主辦單位將立即停止水、電之供應及停止展出之措施,並禁止其下屆參加本展。
16.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