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一、展览目的

为协助机床及零部件相关业者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主办单位

台湾工具机暨零组件工业同业公会

三、展出日期

展期:2020年11月10日(星期三)至11月14日(星期日),共5天。
展出时间:9:00 ~17:00

四、展出地点

大台中国际会展中心 (台中市乌日区高铁五路161号)
台中国际展览馆 (台中市乌日区中山路三段1号)

五、展出产品

(一)金属切削类机床:综合加工机、车削中心机、五轴加工机、五面加工机、复合加工机、钻孔中心机、龙门加工机、放电加工机、车床、铣床、磨床、钻床、锯床、切齿机、搪床、刨床、电射切割机、水刀加工机、超音波加工机等。
(二) 金属成形类机床:冲床、剪床、折床、管材与线材加工设备、锻造机械等。
(三)各类机床零部件及配件、流体传动组件、电控系统等。
(四)刀具、夹治具、工具、量测仪器设备。
(五)智能制造系统:弹性制造单元、弹性制造系统、计算机整合制造、3D打印、工业用机器人、CNC控制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应用软件。
(六)其他与机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以及信息。

六、参展资格

(一)从事上述「展出产品」之各国机床厂商均欢迎参展,除政府限制进口地区以外。
(二)其他注意事项:

  • 参展厂商所承租摊位不得私自转让,仅能以报名时申请之公司名称参加展出。如有违反,除得立即停止其展出外并将拒绝其报名参加下届展览。
  • 本展欢迎各国工具机厂商报名参展,惟政府限制进口之地区、产品及展览主办单位限制展出之产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 本展览会严禁陈列产地标示不实,仿冒商标或侵犯他人专利之展品,如有违反,除立即禁止其展出外,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与展览主题不符之产品或厂商参展。

七、场地摊位费用

(一) 摊位费(内含联合推广费)

摊位类别 摊位费
原价 早鸟优惠价
含基本装潢标准摊位价 US$ 2,200 US$ 2,000
空地摊位价 (至少承租2个摊位) US$ 2,000 US$ 1,800
  • 表列早鸟优惠价期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以网路线上报名日期为凭,并依据网路线上报名系统产生之「订金缴费通知单」规定日期前缴费,始可取得早鸟优惠价参展。
  • 每一摊位面积9平方米(长、宽各3米)。
  • 承租空地摊位最小单位应至少二个摊位起;承租基本装潢标准摊位至多8个摊位。
  • 表列收费标准,皆含每一摊位供给一般用电(110伏特/500瓦)。若需额外电力或220伏特以上动力用电及其他展示设备,须额外申购。
(二) 大会标准摊位装潢样式及规格
  • 地毯×1
  • 基本隔间(300×300cm)
  • 服务台(100×50×H75cm)×1
  • 公司招牌板(240×65cm)
  • 折椅×4
  • 玻璃圓桌×1
  • 投射灯×3
  • 插座(500W)×1
  • 崁灯×3(照设公司招牌板)
  • 垃圾桶×1
(三) 展品重量限制
地板承载重量 展场高度 货物入口铁卷门高度
2,000kg/平方米 6 - 11公尺 5米(高)×5米(宽)
  • 超过18公吨或需要以吊车卸载之机器/展品,必须经由主办单位承办人员签证后方能进场或卸载。
  • 所有参展厂商必须据实填写参展品清单,详列展品名称、尺寸、重量等资料,供主办单位审核,如有展品重量超过展场承载重量或填写不实,主办单位得拒绝该项展品展出,如造成地面结构、展馆设施、人员或其他展品之相关损害,参展厂商须负一切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 为维护展场安全,厂商必须提供机器/展品配置图,以供主办单位参考。

八、报名方式

(一)时间:自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起至2020年3月31日,摊位售完止。
(二)方式:一律采官网线上报名,其他方式寄交者恕不受理。
(三)报名网站:www.tmts.tw
(四)线上报名作业流程:

  • 注册申请或登入账号、密码
  • 阅读同意条款,并同意后才能开始报名。
  • 填写参展公司基本资料及联络人资料。
  • 填写展品类别。
  • 选择空地或含基本装潢标准摊位,输入参展摊位数。
  • 核对报名表资料是否无误后,按「申请」键送出资料。
  • 打印「报名资料」及「订金缴费通知单」。
  • 依订金缴费通知单规定之期限及金额缴纳订金,完成报名手续。

九、缴款方式

(一)订金(US$500/每一摊位)须于报名申请核可后30天内付清,始可保留摊位申请。
(二)缴款需以美金支付且以电汇之方式汇款,并请提供银行汇款证明传真至+886-4-2350-1596.
(三)汇款资料:

  • 收款银行: BANK OF TAIWAN (分行: TAICHUNG IND. PARK)
  • 账户名称: Taiwan Machine Tool & Accessory Builders’ Association
  • 帐户号码: 092007055411
  • Swift Code: BKTWTWTP092
  • 注明: “TMTS 2020”
  • ★ 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参展商自付,参展费须足额支付。

十、海外参展商补助说明

TMTS提供海外参展商最多8晚的免费住宿。

  • 根据展览空间大小提供不同房间数
  • 仅提供海外参展商直接申请,台湾当地代理商或分公司除外。
摊位数 3-5摊 6摊以上
免费住宿房间数 1 2
(房间型态:双床房型)

十一、本展承办人员

許寧倢 Email: tmts@tmba.org.tw
陳勁安 Email: annchen@tmba.org.tw
巫冠瑧 Email: mandy@tmba.org.tw
台湾工具机暨零组件工业同业公会
电话:+886-4-2350-7583 传真:+886-4-2350-1596
Website: www.tmts.tw

十二、退展

(一)参展订金或场地费尾款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二)逾期未缴参展订金或场地费尾款者,所订摊位视同自动放弃。
(三)展览期间无故未到展,参展订金及场地费尾款概不退还,并禁止下届参展资格。
主办单位基于维持现场秩序与观瞻之目的,得有权收回未使用之空间。

台湾国际工具机展参展规定

参展厂商须严格遵守「台湾国际机床展参展规定」,违规者除当场停止其展出外,将禁止其参加下届展览。

1.展品需符合展出主题:

参展厂商所展示之产品,必须与本展主题有关,否则不得展出。如有蒙混报名进场展出者,一经发现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并禁止其下届参加本展。

2.严禁仿冒品参展:

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本展览会严禁陈列产地标示不实、仿冒商标或侵犯他人专利或著作权之产品。参展厂商如明知其参展产品业经判决确定有标示不实或侵害商标、专利或著作权之情事,而仍予以陈列时,一经发觉,本会除立即停止其全部产品之展出及没收其所缴参展费用外,并得禁止其参加本展览。凡于参展前或参展期间发生侵害商标,专利或著作纠纷而涉讼中之产品,本会一律禁止其展出,参展厂商不得异议。主办单位如因此牵连涉讼或受有其他损害,该参展厂商并须负一切赔偿责任。参展厂商于参展期间若遭人检举展示之产品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之情事,且检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会将立即停止该项产品之展出:
a.经法院一审判决确属知识产权受侵害者。
b.经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调解认定确属著作权受侵害者。

3.展览日期及地点之变更:

主办单位保留变更展出日期及地点之权,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须变更展览日期或地点,主办单位已收之费用概不退还,亦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4.退展:

参展订金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摊位分配后退出参展者,其所缴纳之参展费充作本展览会经费支用,不予退还。

5. 摊位转让(租):

参展厂商所承租摊位,不得私自转让(租)或非以报名时申请之公司名称(包括赞助厂商名称)参加展出。如有违反,主办单位除立即收回转让之摊位,停止非报名厂商继续展出外,并禁止转让者及受让者参加下届本项展览。

6.展出:

参展厂商在展览期间不得制造85分贝以上之噪音,因示范、操作展品而产生烟雾、废气、灰尘、恶臭及刺激性气体与挥发性有机化学溶剂污染物等,需自备污染处理设备,立即妥善处理,不得影响附近摊位及现场展出,否则主办单位得禁止现场示范操作或立即终止展出。

7.摄录影:

展出之产品如不愿让参观者拍照或录影,请自行架设「请勿拍照」或「请勿录影」中英文标示牌;惟请对持有主办单位所发记者证(PRESS)者,尽量配合以利宣传工作之进行。

8.摊位装潢:

(1)大会指定标准摊位装潢高度为3.5公尺,参展商若自行装潢不得超过4.5公尺。
(2)请参阅参展手册之展览场装潢作业一般规定。

9.展示范围:

参展厂商之展示范围仅限于各自摊位内,不得在摊位以外地区如公共设施、走道或墙柱上陈列商品或张贴任何宣传物品或分发型录、出版品、纪念品等宣传资料。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得强制清除,并由为反规定之参展厂商负担一切衍生费用及责任。

10. 禁止事项:

凡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险物品、违禁品禁止携入展场,亦不得混入装潢展台、机器装备等;如经发现,主办单位得强制予以搬离展场,并由违反规定之参展厂商负担一切衍生费用及责任。

11.安全及保险:

(1)展览期间(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后拆除期间)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管制展场出入口,维持人员及展品进出展场公共秩序,惟参展厂商对其展品、装潢物料及工程设施均应自行派人照料,贵重展品请自行投保并聘雇警卫加强保全,如有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2)参展厂商自展品及装潢品运至展场起,至展览结束运离展场止,必须自行投保火险、窃盗险、水渍险及公共意外责任险(包括天然灾害附加险,如台风、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灾害等);任何展品及装潢品于上述期间在展出场地遗失或毁损,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3)参展厂商摊位上之设施、物品及展览品在展览期间(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后拆除期间)因设置、操作、保养或管理不当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遭受伤亡或财物损失,应由引起伤亡、损失、事故之参展厂商自负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12.除主办单位外,任何人不得于公共区域散发传单、从事推广活动或置放任何物品。

13.禁止零售及提前退场:

展出期间禁止在展场内零售。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得强制停止继续展出。所有展览品必须展至最后一日下午5时止,不得提前收拾或撤离会场。如有违反上述事项,禁止该厂商下届參加本展。

14.妨害展览秩序之处罚:

展览期间(含进出场),参展厂商如因债务、个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纠纷,导致他人至其摊位或展场内外闹事或进行抗议,因而影响展览之秩序或形象,而该参展厂商又不能有效处理时,本会有权终止其展出,所缴费用概不退还;本会如因此牵连涉讼或受有其他损害,该参展厂商并须负一切赔偿责任。

15.违规处理:

参展厂商如违反本规定,经主办单位劝告无效或情况急迫无从劝告时,主办单位将立即停止水、电之供应及停止展出之措施,并禁止其下届参加本展。

16.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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